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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邦财政援助的退款政策和要求

接受第四章联邦学生援助基金的学生,如果中途退学, 被解雇,停止上课,或在完成之前请假 一个学期有60%的时间需要联邦资金返还. 的 适用的第四章财政援助计划包括联邦佩尔助学金,联邦助学金 SEOG助学金,联邦帕金斯贷款,有补贴和无补贴的联邦斯塔福德贷款, 和联邦PLUS贷款. 对于这些学生,学生经济援助办公室 根据以下公式重新计算联邦财政援助资格:

到提款日期为止完成的天数

占联邦财政的百分比 =     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在获得资助的学期内的总天数

 

退学日期定义为学生开始在学校学习的实际日期 退课过程,学生最后一次记录出勤日期或中点 未通知学校就离校的学生,以本学期为限. 一个例子 取款和退款政策如下.

例如 -从8月30日开始到12月15日结束的学期(没有时间表) 这是用来确定获得联邦学生援助金额的分母 完全休学的学生则是105天. 这学期60%的分数 是10月31日. 在10月1日(第33天)退课的学生将获得学分 33/105, or 31.联邦学生助学金的百分之四十三用于这个学期. 的 学生资助办公室将重新计算学生奖励和回报 68.57%的联邦学生资助用于联邦学生资助项目. If $1,000 在联邦斯塔福德贷款资金支付,大学将被要求 向联邦政府返还686美元的资金. 然后学生就欠杰克逊维尔了 686美元,外加其他未付费用.

第四章资金返还要求是高等教育修正案的一部分 于1998年重新授权,并适用于任何获得第四章资助的学生, 如上所述. 联邦项目的资金返还与杰克逊维尔不同 大学的制度政策对退款和退学,并可能导致平衡 即使在提款时帐户余额为零,也应向大学付款.

标题IV基金的返还要求不适用于从学校退学的学生 一个或多个班级,但在学期期间至少继续注册一个班级 学期. 它不适用于国家或机构资助的财政援助. 在学校公布的退费期限内全额退费的学生, 以前分配的任何机构奖将按比例分配 要退还的费用数额. 在某一特定课程中不及格的学生 学期结束后,将根据学术活动的最后日期退还第四章资金. 学生办公室需要超过学期60%的学术活动证明 经济援助,以防止返回标题四基金的课程作业失败.

任何接受学生经济援助并正在考虑退出的个人 从大学应该联系学生经济援助办公室来确定 撤销对援助资格及/或收费的影响.